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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6-06-26 09:10  文章来源:三穗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为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文件),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1、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政府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经营者争取交易机会或牟取非法利润,不惜铤而走险,采用非法回扣、非法折扣、非法佣金等方式,以财物或其他好处行贿,这种商业贿赂行为不但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损害了群众利益,毒化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政干部,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体系,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3、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原则。按照“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的原则,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法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二、抓住重点,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1、紧紧抓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认真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资金和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2、紧紧抓住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土地出让中收受贿赂,违反规定操纵、干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泄漏出让标底、底价或其他有关保密资料,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等行为。

3、紧紧抓住产权交易中项目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国有产权转让中收受贿赂,违反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4、紧紧抓住医药生产、销售、定价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在医用耗材、设备、药品的销售和采购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不正当交易行为。

5、紧紧抓住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中介机构的确定、招标文件的制作、评标办法的制定、评标专家的抽取、评标过程及履行合同情况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6、紧紧抓住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境评审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资源开发和经销中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认真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煤矿的问题。

三、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认真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自纠方案,组织本行业所属企事业等单位,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摸清本行业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行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商业贿赂的手段和表现形式,以及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及时做出处理。要加大督导力度,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特别是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企事业单位,要从严处理。

2、认真抓好整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行业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和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3、加大监管力度。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加强资质审批审查,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切实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强化对出资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审计监督力度,使企业做到合法经营。

四、严肃法纪,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1、依法严肃查案。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认真排查,绝不能让任何一个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决不姑息,增强震慑力。特别是要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2、正确把握政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要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准确使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包庇一个坏人。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向执纪执法部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要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3、提高办案效率。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要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要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

五、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和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做假账行为。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增强价格透明度,严禁价格欺诈。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

2、深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加快金融企业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深化财政、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推进电信、电力等行业改革,改善资本结构。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3、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企业要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坚持依法经营,特别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六、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1、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根据州委的要求,我县已经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龙义立为组长的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牵头,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物价局、县银监办、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一名负责同志或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2、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政府廉政建设的重点。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具体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抓紧进行治理。要结合部门的实际,确定治理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3、明确治理责任。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国土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土地出让、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国家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物价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公、检、法等部门,要在抓好本部门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负责抓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案件线索的侦查、审核等工作;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抓好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4、搞好宣传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和教育,使“八荣八耻”在全社会蔚成风气。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真正形成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的舆论氛围,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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